【Now新聞台】海關引用《商品說明條例》,首度成功檢控一間裝修公司在銷售清拆工程時不當地接受付款。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裝修工程公司被判罰款3萬元,男職員則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調查後發現男職員視察需要拆卸的建築物時,清楚知道相關物料受規管,按法例要在工程開始前28日,提交書面通知才可以開始工程,但男職員接受付款時,承諾的完工時間少於28日,最後亦未能如期完工。
海關提醒商戶要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任何商戶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時間內供應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以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