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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東主違商品條例判社服令

教育中心東主違商品條例判社服令

【Now新聞台】一間教育中心聲稱與旅行社合辦韓國遊學團,但未有提供相關服務。31歲女東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餌誘式廣告宣傳罪,被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四個受影響家庭賠償六萬九千元。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處理。

涉事的教育中心「宇興大自然」,在2016年底透過Whatsapp向家長發廣告,聲稱與旅行社東瀛遊合辦七天韓國遊學團,每人只需六千五百元,但在收取款項後,未有提供相關的旅行團服務。

海關指,今次是首宗涉及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被定罪,相信可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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