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輛城巴前年在旺角撞傷一名內地女子,導致右腳掌要截肢,涉事司機被判監11個月,停牌兩年。法官指被撞女子站於欄杆外,亦要負上責任,但被告必須確保行人安全。
49歲被告廖淦泓已由城巴司機轉職保安員,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發在前年11月,被告駕駛城巴A21在彌敦道左轉亞皆老街,撞倒來自廣州的19歲女途人,輾過她的右腳,最後要截除右腳掌。
法官杜大衛判刑指,亞皆老街有四條行車線,被告有足夠空間轉彎,雖然女事主當時站於欄杆外,亦要負上責任,但若巴士沒有剷上路壆,就不會撞傷女事主。
法官又指,被告持有駕駛執照24年,多次因為不遵守交通標誌及超速,扣滿15分要停牌,反映他的駕駛態度並非良好。考慮到事發後被告主動報案,又寫道歉信予女事主,有真誠悔意,判他監禁11個月及停牌兩年,並要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女事主截肢後要裝上義肢,若沒有拐杖輔助,最多只能行走十分鐘,嚴重影響她的生活。法官認為,判刑必須反映事件對她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