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民族黨的號召力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警方引用條例不符立法原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建議符合基本法及本港法例,又指政府同樣不應縱容鼓吹自決的組織。
香港民族黨是回歸以來,首個被警方以《社團條例》建議禁止運作的政治組識。
《社團條例》最初在1949年制訂,其後經過多次修訂,至1997年條例加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條文,修訂由臨立會通過。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民族黨的號召力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警方引用《社團條例》不符立法原意。
《社團條例》過往多被警方用以針對三合會社團成員,本身是大律師的楊岳橋批評用以取締政治組織實屬諷刺。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民族黨綱領激進或以構成威脅。
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鼓吹自決同港獨無異,促請政府不再縱容其他團體。她又指,即使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亦不能危害國家安全,認為警方建議符合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