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扣除還柙的日子,預料星期二服刑完出獄,並需付訟費19萬多元,成為首宗在法庭拍照而被判處監禁的案例。
唐琳玲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稱,唐琳玲是選擇不理會現實及選擇看不見已清楚展示在法庭內的不准攝影標誌。
陳慶偉問唐琳玲會否有求情的說話?唐琳玲指自己有認真聆聽,質疑律政司提出的人證及物證中有非法的證據。
陳慶偉打斷唐琳玲的發言,表示裁決已非常清楚,如果認為裁決錯誤可以上訴,要求她提出希望輕判的陳詞。唐琳玲表示,承認自己的行為,但不認為觸犯刑事法。
陳慶偉在判刑時指,案件是首宗涉及在庭內非法拍照,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案件,關注用電話拍照已經成為問題,尤其在刑事案件之中。由於部分案件有陪審團,電話拍照引起了陪審團的憂慮,必須保障陪審團免受不必要的干擾。
雖然案件本身並沒有陪審團,但控罪涉及高度政治性,有證人指相片已被上傳至微信,不能完全排除相片落入不良分子手中的可能性。
法官接受唐琳玲的行為不是蓄意影響法庭聆訊,亦可能是純粹希望向朋友炫耀,判她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
律政司申請由唐琳玲支付訟費,唐琳玲拒絕支付,批評是不合理、不合法,又指自己沒有被定罪,但一直被還柙懲教署看管,認為是被非法拘留,希望申請賠償。
法官指,這裏不是內地,無權處理賠償,裁定她要支付訟費197260元,形容被告拍了非常昂貴的照片,又指唐琳玲可能是聰明,但下次要更有智慧。
法庭會保管唐琳玲的電話直至上訴期限屆滿後,拍攝到法庭的三張相亦會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