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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法官押後下周四判刑

旺角騷亂案 法官押後下周四判刑

【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十人暴動罪成,法庭聽取各被告求情,當中兩名被告案時只有17歲,要求輕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另有被告代表律師引用六七暴動案例,但法官認為兩件案件有分別,法官押後下周四判刑。

九名暴動罪成的被告以及早前已認罪的吳挺愷,由多架囚車分別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十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

其中莫嘉濤被判兩項暴動罪及襲警罪成,代表律師指莫嘉濤案發時只得17歲,少不更事,在中學讀通識科因而關心時事,嚮往普世價值,他關心小販和香港的未來,因而闖下大禍。

莫嘉濤也有參與佔領行動,當時他不明白為何和平示威會招致警方的武力對待,加上七警案及朱經緯案等令他加深偏見,認為警方即代表建制及政權。

但經歷審訊後,他明白當晚被襲的前線警員也是基層市民,社會不能夠達致民主自由與警員無關,請求法官根據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案情嚴重,未必跟隨報告建議判刑。

另一名被告葉梓豐,案發時同樣只得17歲。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葉梓豐在案發時到旺角原本只是打算算命,不是有預謀犯案及存心用暴力對待警員,呈堂片段也只拍下他在現場,沒有拍下他有其他行為,請求法官考慮他年紀輕,判處他入教導所。

法官指,從報告中看不到被告有悔意,希望代表律師再就判處監禁的量刑提交陳詞。

而鍾志華的代表律師則引用六七暴動的案例,指當時的暴動歷時近八個月,造成51死800多人傷,而掟炸彈者被判監四至五年,相對之下本案騷亂規模少,又稱本案是政治事件,被告非無緣無故使用武力,但法官質疑六七暴動與本案有分別。法官又反問是否有政治目的就可以輕判,貪玩的被告就要重判,質疑辯方是要求法庭裁定政治議題的對與錯。

法官郭偉健早前頒下長達382頁的書面裁決,詳細分析各項證供,比對當晚的錄影片段與各被告的衣着打扮及輪廓特徵等,裁定9人暴動罪成。

另一被告吳挺愷在開審時承認一項暴動罪,而女被告李倩怡則潛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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