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披露廉政公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的案件,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吳文遠需要還柙。
吳文遠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
裁判官鄭念慈指,吳文遠在2016年4至5月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自己到廉政公署錄口供、附有廉署標示的自拍照,亦在Facebook上表示「有人話小弟知名度低,趁依家推下自己個page先」。裁判官不同意吳文遠是自嘲知名度低,反而是想提高知名度,而在網上公布自己錄口供並非與公眾利益有關,網上發布相關資訊是維護公眾利益的說法非合理辯解的理由。
而吳文遠曾向傳媒透露以投訴人身分向廉政公署作供,以及廉署已立案調查,主觀地認為這樣做不會影響馮程淑儀。不過,裁判官認為吳文遠披露事件客觀上已有打草驚蛇之嫌。
廉署亦先後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披露任何有關案件細節。裁判官認為,吳文遠指忘記究竟有否被提醒及有否簽過保密聲明,講法是不盡不實。因此裁定吳文遠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
辯方求情時希望裁判官可考慮吳文遠是從政人士,如果判處監禁超過三個月,五年內就不可參與任何選舉,希望可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反問法庭是否應該以被告會否參選作判刑基準,擔心這樣做是否適當,又指雖然吳文遠沒有刑事案底,而披露相關資訊後沒對廉署調查造成影響,但對馮程淑儀的聲譽就已造成影響。
裁判官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