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在2016年披露廉政公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資料的案件,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
吳文遠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在2016年4至5月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自己到廉政公署錄口供,附有廉署標示的自拍照,並在Facebook上表示「有人話小弟知名度低,趁依家推下自己個page先」。裁判官不同意被告嘲諷自己知名度低,認為吳文遠這個舉動是想提高自己知名度,而在網上公布自己錄口供並非與公眾利益有關,在網上發布相關資訊是維護公眾利益的說法亦非合理辯解理由,吳文遠披露調查是有打草驚蛇之嫌,裁定他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