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披露廉政公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的案件,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吳文遠需還柙。
吳文遠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
他涉嫌在前年透過社交網絡及傳媒,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政公署調查,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
裁判官鄭念慈指,吳文遠在2016年4至5月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自己到廉政公署錄口供,附有廉署標示的自拍照,並在Facebook上表示,「有人話小弟知名度低,趁依家推下自己個page先」。
裁判官不同意吳文遠嘲諷自己知名度低,認為他的舉動是想提高自己知名度。吳文遠在網上公布自己錄口供並非與公眾利益有關,在網上發布相關資訊是維護公眾利益的說法,亦非合理辯解理由。
裁判官又指,吳文遠曾經接受香港電台電話訪問,又向其他傳媒透露以投訴人身分向廉政公署作供及廉署立案調查,吳文遠主觀地認為這樣做不會對馮程淑儀有影響,但裁判官表示,吳文遠披露事件後客觀上已經有打草驚蛇之嫌。
另外,廉署已經先後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披露任何有關案件細節,因此裁判官認為吳文遠說忘記究竟有無被提醒及有否簽過保密聲明講法是不盡不實,因此裁定吳文遠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吳文遠案發時無案底,動機並非通知馮程淑儀廉政公署正調查她,讓她有所防備。而吳文遠作為政黨主席,某程度上令公眾注意社會議題及知道他的存在,希望裁判官可考慮他是一名從政人士,如果判處監禁超過三個月,五年內就不可參與任何選舉,希望可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