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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 楊家倫暴動罪上訴被拒

旺角騷亂 楊家倫暴動罪上訴被拒

【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中,暴動及縱火罪成的楊家倫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庭表示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罪者迎頭棒喝,維持判處被告入獄四年九個月。

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的楊家倫,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他的代表律師認為,原審法官只是依賴控方呈交案發時的圖片作比較,不足以支持有關控罪,亦不足以導致有罪的裁決,又指案中沒足夠證據顯示楊家倫是蓄意參與暴動及縱火損毀的士,認為原審的量刑基準過重。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考慮全部證據作出事實裁決,亦有提醒自己必須「特別小心」及「完全肯定毫無疑點」才作裁決,因此駁回定罪的上訴申請。

至於刑罰方面,上訴庭表示,本案是一宗極嚴重的暴動罪行,案發時有大量人群集結,並大多戴帽及口罩,顯示他們明知行為違法而掩飾身分,雖然楊家倫所做的行為與其他暴動人士不一定相同,但必然是共同行事,以暴力手法和警員對抗。

上訴庭又指如果暴亂失控,對社會秩序和市民安危造成的危害是難以估計,而楊家倫將燒着的火種放在的士附近,明顯不單要毀壞的士,更要製造更大的混亂。

上訴庭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又指,對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對他個人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因此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判處監禁四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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