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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權合理

上訴庭: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權合理

外傭居留權上訴案,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判詞指,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權力作出入境限制。入境條例可根據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作出修定,因此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留權是合理,亦無牴觸基本法。

原訟人及代表律師都無到法庭,只派代表取判詞。

有份審理案件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政治、經濟及社會狀況都會因應時間改變,香港作為一個高度發展及人口稠密的城巿,能夠及時有效地作出入境管制是重要的。

上訴庭認為,現時入境條例限制在本港住滿7年的外傭申請居留權是合理,同時無違反基本法,因為詮釋基本法時,應該考慮到立法原意,包括參考起草文件及中英聯合聲明。法庭應避免以字面或狹窄的方式詮釋基本法。

上訴庭同意政府一方的律師所指,基本法起草人有意交由立法機關,就通常居港的定義作出解釋。

中英聯合聲明亦有列出相關的權力。早自80年代,立法機關已限制入獄犯人及越南船民,不可以以通常居港理由申請居留權,到90年代再加入外傭。

基本法第五條亦列明,香港制度及政策50年不變,這些權力不應該突然消失。因此,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入境條例無違憲,並無牴觸基本法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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