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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向陳振聰追稅案上訴得直

稅局向陳振聰追稅案上訴得直

商人陳振聰去年司法覆核得直,無需即時向稅務局繳交3億多元欠稅。稅務局提出上訴。上訴庭指,陳振聰無合理解釋,為何收不到評稅通知書,裁定稅務局上訴得直。

陳振聰沒有到法庭,法庭只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反駁陳振聰一方所指,稅務局有義務確保納稅人收到評稅通知書的說法。法官表示,要做到這點,就要以掛號方式寄出通知書。但稅局一年要發出數百萬封通知書,現實中根本不可行。

法官又指有證據顯示,為陳振聰處理稅務事項的律師樓,曾收到部份評稅通知書。至於律師樓有沒有把通知書轉交陳振聰,責任不在於稅局,所以不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稅務局要考慮律師樓到底有沒有把通知書交到陳振聰手上。

法官舉例表示,有人可能會因不同的理由,令自己無法收到通知書,但不能因為這樣,令通知書失去法律效力。

稅務局前年入稟法院,指陳振聰欠交約3億3000多萬元稅款。陳振聰聲稱沒收到評稅通知書,向稅局要求延長評稅反對期限,但稅務局拒絕。上訴庭認為,陳振聰並無合理解釋,稅局拒絕他的延期申請亦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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