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人陳振聰偽造及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案,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他不服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陳振聰聽取判決後,坐囚車離開高等法院。他早前因為偽造及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監十二年。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駁回申請。
上訴庭仔細研究審訊紀錄,包括陳振聰一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考慮了太多與證據無關的資料,曾質疑陳振聰說謊等。上訴庭三名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是簡單易明,毫不含糊,已經要求陪審團只要考慮聆訊中的證據,不要去考慮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事,並無不穩妥的地方。
在原審時,陳振聰一方被控方質疑說謊,但在結案陳詞時沒有回應這一點。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已特別提出,即使是說謊,背後有很多不同動機。上訴庭認為這樣引導陪審團並無不妥,因此決定駁回他不服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就量刑起點和減刑與原審法官有不同計算方法,但最後認為同樣要判監十二年,因此駁回陳振聰不服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