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律政司早前覆核刑期。被改判監禁的十三名被告,終審法院批准他們提出上訴。
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香港眾志林朗彥等上訴人出庭應訊,幾十人在法院外聲援。據了解由於終院犯人欄不能容納全部上訴人,案件改到高院審理。
上訴方提出爭議,指上訴庭將被告有否真誠悔意,定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並不合理,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真誠悔意只是考慮因素之一。
上訴方又爭議,在和平示威中出現突發的暴力事件,若遭重判會產生寒蟬效應,法庭應考慮判刑對言論自由的影響,但馬道立指上訴庭判刑時已經考慮整體情況,社會亦不容忍暴力。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辭時稱,本案案情嚴重、理應判監,但他也承認未能找到量刑起點與本案相同的案例,承認刑期長短可作爭拗。
馬道立表示,同意上訴庭判刑是否過重及偏離了判刑指引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而對林朗彥及朱偉聰,上訴庭亦未有考慮兩人原審時不足21歲,未必適合判監,最後決定批出全部13人的上訴許可。
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排期9月7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