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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網台主持鄭永健賄選案,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三名被告扣減刑期。
鄭永健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以金錢利誘多名本土派人士在特定選區出選,被裁定選舉舞弊及串謀選舉舞弊等七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
同案受賄兩人顧家豪及陳建隆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分別判監兩年半及兩年四個月。
上訴庭維持原審有罪裁決,但認為刑期過長,鄭永健獲扣減七個月刑期,改為監禁三年三個月,而另外兩人的刑期就減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