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DR醫學美容誤殺案,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重申,要裁定被告嚴重疏忽導致誤殺,需要證明被告違反照顧病人的謹慎責任。
案中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女醫生麥允齡,先後到達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張慧玲再度提醒陪審團,要證明被告有嚴重疏忽導致誤殺要符合五點,包括被告違反照顧病人的謹慎責任是否導致病人死亡的最大主因,而被告行為是否惡劣到要負上刑責。
法官指,周向榮證供提到他很注重產品安全,有為產品做測試,陪審團需考慮是否信納他的證供。法官提醒陪審團,要以生活經驗及常識判斷被告證供是否可信。
而第二被告陳冠忠雖然選擇不作自辯,但不能假設他是有罪,陪審團需獨立思考三名被告的刑責。
法官希望九名陪審團盡量達到一致裁決,否則需要以8比1或7比2大比數,裁定三名被告誤殺罪是否成立。
案件發生在2012年10月,四名女子在DR醫學美容集團接受美容針療程後,先後出現敗血症,其中茶餐廳老闆娘陳宛琳死亡,三名提供療程的被告各被控一項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