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DR醫學美容誤殺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要考慮三名被告對事故中死者陳宛琳有否照顧責任,是否因為未有盡責,構成陳宛琳死亡的主因。
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到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張慧玲引導六男三女陪審團指,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要證明被告有嚴重疏忽導致誤殺,要符合五點包括被告違反照顧病人的責任,而這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大主因。陪審團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將三名被告周向榮、陳冠忠及麥允齡入罪。
法官指,周向榮全資擁有DR集團及位於科學園的實驗室,他作供時說所有業務由中央管理團隊做決定,但DR員工證供顯示,周向榮會發電郵予職員指示更改顧客注射分量,及顧客抽血後16日才注射。
法官指,陪審團要考慮周向榮是投資者,抑或實質控制DR集團,若認為他是實質控制公司運作,他要對CIK療程死者陳宛琳負有照顧責任。
法官又指,第二被告陳冠忠聲稱不是CIK療程負責人,但控方指他負責培植CIK細胞,對死者須負照顧責任。
而第三被告麥允齡是一名註冊西醫,明顯地與死者是有醫護關係,她承認負有照顧責任,但她相信CIK療程的血製品都經過實驗室測試,而她能夠處理到療程的副作用。
法官亦提醒陪審團切勿感情用事,對案中事主及其家人又或是被告寄予同情,須根據庭上證供客觀地作出裁決。
法官星期三會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最快下星期一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