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6人在旺角清場時沒有依法庭禁制令離開,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院決定擇日再判刑。
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16名被告抵達高院聽取判刑。
法官陳慶偉指,終審法院早前批准黃之鋒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他被捕時不足21歲,法庭應考慮即時監禁外的刑罰,而本案中不少人在被捕時也是不足21歲,問被告的代表律師有沒有需要就此陳詞。
代表黃之鋒及岑敖暉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兩人犯案動機是出於對社會的關心,希望就兩人情況再進一步陳詞,要求法庭給予時間。
法官決定所有16名被告擇日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