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926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分別被改判監禁6至8個月。法官指案情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儆效尤。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由家人和社運朋友陪同,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他們表明即使監禁都會堅持信念。三人最終被改判監禁,黃之鋒和羅冠聰由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改為入獄6個月及入獄8個月;而周永康就由原審緩刑改判監7個月。
上訴庭頒布64頁書面判詞指,當時參與非法集結有數百人,三人明知衝入政府總部前地是違法舉動,仍然一意孤行,不僅是自以為是,更是漠視法紀。又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說法在當時環境根本站不住腳,是一廂情願和自欺的想法,甚至可說是「口是心非」。
當日強行闖入政總前地有很多年青人,不少是學生。三人當時是學生領袖,煽惑他們犯法、置他們於肢體衝突及可能受傷的風險下,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而羅冠聰使用煽情口號,進一步挑動參與者亦加重了他的罪責。
法庭指,三人沒有真誠悔意,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必須判以阻嚇刑罰,防止他們重犯和要以儆效尤,阻嚇其他人不要模仿。又指原審裁判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只一面倒考慮三人的個人情況和犯案動機等,又錯誤認為三人有悔意,上訴庭必須干預。又指三人不能說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判刑,而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界線。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行為、公然蔑視法律,不單拒絕承認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自豪。本案正是表現這股歪風的極佳例子,法庭有職責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否則社會不會和諧和進步,法律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亦可能會蕩然無存。
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亦與家人和朋友點頭微笑。黃之鋒被帶離犯人欄前,對支持者呼喊不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