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三人就刑期判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維持原審時期的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到終審法院聽取上訴判決。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判詞提到,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有考慮判刑相關的因素,量刑時犯了原則上的錯誤,但終審法院不認同,認為原審裁判官顯然知悉判刑具阻嚇性;至於對上訴人的個人情況、動機及表達悔意給予多少比重,全屬原審裁判官酌情權以內。
終院又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的刑罰並非明顯不足,裁定三名上訴人得直,撤銷上訴法庭判處的監禁刑罰。
裁判官原審時,黃之鋒被判80小時,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