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926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分別被改判監6至8個月。法官指案情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儆效尤,令其他人不去模仿。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由家人和社運朋友陪同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他們表明即使監禁都會堅持信念。
三人最終被改判監禁,黃之鋒和羅冠聰由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改為入獄6個月及入獄8個月,而周永康就由原審緩刑改判監7個月。
上訴庭頒布64頁書面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暴力、嚴重的大規模非法集結,他們的行為並非突發,事前已知違法,可以合理預計有很大風險,與保安員及警方衝突導致暴力情況。
法官認為他們「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說法,在當時環境根本站不住腳,是有違常理、自欺的想法,甚至可以是「口是心非」。事件中有十名保安受傷,雖然只有一位較嚴重,但不能因此指暴力情況輕微;又指他們的行徑不僅是自以為是,更是漠視法紀。
三人當時是學生領袖,煽惑年輕人參與當日行動,將他們置於肢體衝突可能受傷的風險下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羅冠聰雖然提醒參與者保持冷靜理性,但又用極期煽情用詞進一步挑動,參與者原本已經激動的情緒加重了他們的罪責。
法官又認為他們沒有真誠悔意,法庭要判以阻嚇刑罰,防止他們重犯,以儆效尤,阻嚇他人不要模仿;又指原審裁判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只一面倒考慮三人的個人情況和犯案動機等,忽略案件涉及嚴重暴力;又錯誤認為三人有悔意,上訴庭必須干預。
法官又強調,三人不能說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判刑,而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界線。只要他們在法律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及充分保障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