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就三年前13名示威者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提出刑罰覆核,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法官認為,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違反判刑原則,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缺席聆訊,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警方其後在紅磡附近將他拘捕。
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前學民思潮發言人林朗彥等到法院應訊,他們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名答辯人朱偉聰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陳詞時表示,行動是為新界東北村民伸張公義,不感到後悔。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法庭並非針對表達意見自由,而是針對行使自由時的暴力行為,又多次質問朱偉聰是否沒有後悔作出暴力行為,朱偉聰回答為了保護村民家園,有需要用到這些手段,又對有保安受傷感到歉意。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各方陳詞後作出裁決,指考慮到本案背景和犯案手法,尤其是涉及暴力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違反判刑原則,明顯刑罰過輕。又指判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他樂意的事,但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維護公眾利益。
他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案發至今超過三年,扣減刑期後判處13名被告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亦有到庭旁聽。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大部分人都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