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就三年前13名示威者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提出刑罰覆核,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到法院應訊。
他們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名答辯人朱偉聰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陳詞時表示,行動是為新界東北村民伸張公義,不感到後悔,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市民有權示威,法庭並非針對表達意見自由,而是針對行使自由時的暴力行為。
另一名沒有律師代表的答辯人周豁然在庭上指,衝擊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已準備好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衝擊立法會的罪行極為嚴重,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