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就三年前13名示威者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提出刑罰覆核,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法官認為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違反判刑原則。
各人包括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前學民思潮發言人林朗彥到法院應訊。
他們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名答辯人朱偉聰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陳詞時表示,行動是為新界東北村民伸張公義,不感到後悔。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法庭並非針對表達意見自由,而是針對行使自由時的暴力行為,又多次質問朱偉聰是否沒有後悔作出暴力行為。朱偉聰回答,為了保護村民家園,有需要用到這些手段,又對有保安受傷感到歉意。
另一名沒有律師代表的答辯人周豁然在庭上指,衝擊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已準備好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楊振權聽取各方陳詞後表示,考慮到本案背景和犯案手法,尤其是涉及暴力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不合適,違反判刑原則,明顯過輕,又指判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他樂意的事,但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維持公眾利益,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案發至今超過三年,扣減刑期後判處13名被告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由於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沒有出庭應訊,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