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十名被告暴動等罪名成立,法官開始判刑,其中首被告莫嘉濤判監4年3個月。
十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首被告莫嘉濤兩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成。
法官指,他的罪行嚴重、無法無天、主動攻擊警方防線,即使犯案時只有17歲,但判入教導所不足以反映他的刑責,亦會發放錯誤信息,令人以為年輕人就可為所欲為,判莫嘉濤監禁4年3個月。
而案中最年長被告73歲陳和祥,法官指他多次掟磚令警員受傷,但考慮他年事已高,判他入獄3年5個月。而被告鍾志華、何錦森則判監3年9個月,霍廷昊則監禁3年8個月。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前強調,被告犯案的個人因素只屬次要考慮,法庭絕對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