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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發現手機電池性能差異大

消委會測試發現手機電池性能差異大

【Now新聞台】消委會測試本港市面上24款4G智能手機的電池性能。

消委會測試了24款手機,充滿電池電量的所需時間由1.5至3.5小時不等,相差超過一倍。測試亦模擬日常使用手機,例如上網、打電話、查地圖,電池充滿電後可以使用18至33小時不等,相差近一倍。

綜合各方面表現,最差的兩款電池需要2.5及2.75小時充電,並只可使用不超過19小時。消委會又指,部分手機雖有快速充電功能,但手機未附有合適充電器,需要另外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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