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牛頭角工廈四級火,政府建議立法針對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要求安裝自動花灑系統和消防喉轆等,業主和佔用人要承擔費用,並須在限期內辦好,否則當局就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業主佔用大廈。違反禁令的人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監禁3年。
去年牛頭角工廈奪命四級火,奪去了兩名消防員性命,五日後才大致救熄。
政府建議立法針對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由消防處發出指示,要求業主及佔用人提升消防裝置和設備,包括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提供消防喉轆、火警警報等,還有緊急照明、副電力供應,像電錶房這類花灑系統覆蓋不到的地方,就要有火警偵測系統。
而屋宇署會就工廈的消防安全建造發出指示,要求提供足夠逃生途徑,便利救援的進出途徑以及有耐火結構阻止火勢蔓延,確保建築物結構完整。若果技術上有困難,政府可彈性接受替代方案。
工程費用由業主和佔用人承擔,如果他們不按指示於限期內辦好,則會罰款25000元;一日未辦妥,每日要罰多2500元。
如果業主還不聽從指示,政府可向法庭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違反安全令的人會被罰5萬元,之後每日再罰款5000元。若仍不遵從安全令,當局就可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該幢大廈。違反禁令的人可被罰款25萬元,監禁3年,每日再罰多2.5萬元。
政府預計明年初會向立法會提供交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