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單身人士司法覆核房委會公屋配額及計分制,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在判詞指,輪候時間長不代表申請人權利被剝削,不認為存在不公。
房委會在2015年修訂「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兩名單身人士蔡經峰及梁子強入稟司法覆核,指所有單身申請人最少要到49歲才能獲配公屋,對非長者單身輪候人士造成不公。
法官林雲浩頒布書面判詞,指租住公屋毫無疑問是一種社會福利,但不代表所有市民都有資格獲配公屋,法庭需要準確地考慮申請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甚麼相關權利。
他認為機制並沒有剝奪任何人申請公屋的機會或資格,不輪舊或新都要輪候,不能因為輪候時間長就指是被剝削權利;公屋單位少,房委會按優先次序分配公屋,是公屋輪候制度的一部分。
法官指,新制下年齡因素的比重增加,主要效果是將輪候人士重新洗牌,令較年長的人可優先上樓,特別年滿四十五歲可獲加60分,但法官指,新制沒有將任何年齡的人排除,指49歲以下申請人在新制下被剝奪申請機會是誤導。
法官認為申請人未能妥當地指出新機制如何違反基本法保障的權力,不認為申請人面對任何不公平或嚴苛的申請要求,駁回他們的申請。
協助兩人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