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綜援戶早前成功挑戰社署,迫使署方發還政府免收的租金及差餉。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社署上訴得直,毋須發還款項。
綜援受助人鄧綺瑜住在筲箕灣興東邨,租金一直由社署代繳。她曾經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政府於02及07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但綜援戶無受惠,要求社署發還有關款項近二千四百元,不過三次都敗訴。她早前獲高等法院判勝訴,社署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推翻原訟庭裁決,判社署上訴得直。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否定鄧綺瑜代表律師的說法。他表示,綜援戶的公屋租金,是社署直接過到房委會戶口,不是受助人自己支付,所以政府免租對他們無影響,亦不應有額外得益。
法官又指,租金資助是實報實銷,屬於公帑的一部分,無指定給任何一個綜援戶,社署沒有侵吞到受助人應有的資助,因此裁定社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