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上訴。政府代表認為案件涉及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賦予法庭終極裁決權,而且案件涉及憲制問題,法庭才是唯一仲裁者。梁游及政府各方已完成陳詞,法庭押後到下周二或周三裁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強調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法庭對案件有裁決權。他指出,基本法104條有關訂明主要公職人員必須宣誓,而立法會條例與宣誓及聲明條例應整體來看,而不是選擇性地認為,要依照基本法第79條需經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宣告議員資格無效。在任何情況下,這兩條條例都賦予法庭權力,法庭有終極決定權。
他又認為,梁游一方沒有分辨出監誓人行政角色屬於行政權力,但決定宣誓人是否拒絕宣誓,是司法權力,立法會主席亦沒有司法權決定議席懸空。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問,條例有沒有提及監誓者角色,誰負責執行有關條例。余若海指出,條例毋須賦予任何人或決策者權力執行,因為這是純法律事宜,法庭是唯一仲裁者,而且案件涉及違反基本法,是憲制問題,反問為何法庭沒有裁決權。
余若海又反駁梁游一方指人大實際是修改基本法的說法,他表示香港難以挑戰作為憲法的基本法,加上人大常委會就如至高無常的國會一樣,作為香港法院,不能不理會人大釋法,亦無權不跟從。
首席法官張舉能問余若海,會否對人大釋法感到困難?為甚麼原審法官區慶祥沒有考慮釋法?余若海則指,公平地說,區慶祥在判詞一開始提及人大釋法,只是認為釋法沒有影響判決。
代表游蕙禎的潘熙,補充時表示,釋法文本已是香港法例一部分,文本有沒有追溯力,由香港法庭決定。
張舉能質疑法官不能創造法例,不能偏離釋法文本。林文瀚問,修改和補充有何分別,潘熙回應指,只要比較原文和釋法文本,便會發現明顯是修改,是嚴重問題,要交由法庭決定。
法官決定押後裁決,並指案件引起重大關注,如任何一方繼續上訴,法庭會在裁決翌日再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