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與訟各方已完成陳詞,法官區慶祥押後裁決,表示會盡快宣判。代表政府的律師主動提出未有要求釋法,向中央查詢後亦未有回覆。雙方主要爭拗涉及應該引用基本法哪一項條文來審理案件。
政府一方認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表現是拒絕宣誓,按照基本法104條,法院應頒令兩人喪失資格。
但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方認為,要令議員喪失資格,只能引用基本法79條,由三分二議員通過動議譴責。
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後抵達高等法院聽審,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沒有上京,代表政府一方出庭。
而代表政府發言的主要是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余若海陳詞前表示,政府沒尋求人大釋法。他留意到傳媒廣泛報導人大開會時,會討論宣誓和釋法事件,特區政府曾經尋求中央確認有否此事,但未收到中央確認。如果特區政府知道有此情況,會即時通知法庭。
政府一方向法院提交當日宣誓片段,指出梁頌恆宣誓時提到Hong Kong Nation,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屬於羞辱行為;把手指交叉,代表他不同意所說的話;把中國講為「支那」,皆證明他藉此宣揚港獨。
余若海指出議員事前已獲知會宣誓形式,而且必須跟隨,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的行為都屬於拒絕宣誓,明顯沒有任何爭議。
余若海又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104條,議員就任宣誓效忠基本法,沒有賦予立法會主席權力處理相關事宜,主席不能凌駕。梁君彥裁決二人可再宣誓時,並沒有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不遵從誓言的後果。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議員拒絕宣誓,如未就任,就應取消就職資格是即時生效,沒有暫緩空間。
余若海表示主要官員和法官亦要承擔同樣後果,很難想像有法官拒絕宣誓,仍然可就任。立法會主席只有權決定是否接納宣誓,但無權裁決宣誓是否合法合憲。
法官區慶祥反問如何決定特首宣誓有無效?余若海稱如果有問題,都可以要求法庭處理。區慶祥笑言,那麼他可能收到另一個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