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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決定維持原判。
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院外多人到場聲援。
今次刑期覆核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處理。律政司陳詞指案件案情嚴重,被告亦沒有顯示悔意,認為裁判官要考慮今次非法集結的規模和後果,這些都與被告的刑責有關,被告犯案不涉及個人利益,只能作為背景考慮,不應偏離非法集結的嚴重性。律政司又引用案例指,社會服務令不能替代監禁。
裁判官質疑律政司提出的案例部分涉及三合會或武器,難與本案相提並論,亦有案例指出服務令能有效替代監禁。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維持原判。
羅冠聰和黃之鋒早前分別被判80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