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美容院職員被控以威嚇手段迫顧客購買療程,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作供含糊其詞,不能於毫無疑點下將被告定罪。
兩名被告凌碧宜及曾秋婷離開東區裁判法院。兩人被控威嚇性銷售,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張天雁指,案件定罪關鍵是事主的口供,但事主作供時含糊其詞,一時說看不清楚單據,一時指店內太暗,以事主的學歷及工作背景不可能完全不看清楚便簽下多張單據,這樣不合情理。
事主又在庭上指,被告曾說「唔簽唔准走」,與早前三次投訴的內容不一致。裁判官表示,不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判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去年五月,銅鑼灣「水凝美聚」經理凌碧宜及秘書曾秋婷涉嫌未經客人同意,以信用卡過數,購買總值六萬元的療程。
首被告凌碧宜亦涉及另一宗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案件,於下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