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勞工處計算破欠方法錯誤 終院裁定勞工處計算破欠方法錯誤 2016年5月17日 22:51 【now新聞台】一名工人入稟司法覆核,指勞工處計算破欠補償金的方法出錯,終審法院裁定他勝訴。 根據破欠保障條例,如果公司倒閉,僱員被拖欠薪金和遣散費,可向破欠基金申請墊支補償。 曾任碼頭公司外判司機的翁志強,控告勞工處處長和破欠基金委員會,指他們先計算補償金額,再減去強積金對沖部分,計算方法錯誤,令他所得的補償金由原來的二萬五千多元,變為完全沒有補償。 較早前,他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他勝訴,可以取回二萬五千多元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