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工人入稟司法覆核,指勞工處計算破欠特惠金的方法出錯,終審法院裁定他勝訴。工會要求政府盡快向受影響的僱員償還欠款。
打工仔如果遇上公司倒閉被拖欠薪金和遣散費,可申請破欠基金的特惠金。上限是遣散費首五萬元,加餘額的一半。
今次司法覆核的爭拗,是何時計算強積金對沖的部分。入稟人是曾任碼頭外判司機的翁志強。五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他應有13.1萬元遣散費及10.6萬元僱主供的強積金,按照勞工處的計法,先將遣散費總額的首五萬元,再加餘額一半,遂計算出有9萬元特惠金,後再與強積金對沖。
不過,翁先生最終連一元也取不到。於是,他控告勞工處處長和破欠基金委員會計錯數,認為應該先將遣散費減去強積金對沖部分,再計算特惠金,結果計出二萬五千多元。此計算方法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勝訴,可以取回全額特惠金。
翁先生並非個別例子,工會指每年平均有數百人申請破欠特惠金,並且面對相同的情況,工會要求政府盡快償還差額,並指會先要求政府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倘若政府拖延,會考慮協助工友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