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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 黃鑑清作假證罪成25日判刑

南丫海難 黃鑑清作假證罪成25日判刑

【now新聞台】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故,曾為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六十一歲被告黃鑑清早上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官祁士偉裁決時指,港燈五名職員,包括港燈海事經理鄧雲安,作供時均一致表示於南丫四號沒有見過兒童救生衣。他們又指南丫四號是一艘載工人出海工作的船,沒有需要有兒童救生衣。

法官認為,如果港燈想添置兒童救生衣,負責維修的財利船廠在添置後一定會開單,但負責維修南丫四號的船廠職員許森偉亦稱沒見過兒童救生衣。

至於黃鑑清作供提及行內有人安排「道具船」,換上道具救生衣,放在船上以供檢驗,企圖蒙混過關。

法官認為添置兒童救生衣成本輕微,只需九百多元,港燈是大公司,沒必要冒此風險。他形容被告的說法牽強和不實際,拒絕接納任何道具船的說法。

黃鑑清多次更改證人供詞,由最初指「唔記得」,至詳細記得船廠負責人許森偉帶他到某地點展示兒童救生衣。法官認為他不是說真話,因此不相信黃鑑清的證供,並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服務政府30年。07年的驗船政策曾轉變,他都只靠職員間口耳相傳,並無清晰條文。被告亦要定期到醫院覆診,故希望法庭能輕判。

法官決定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醫學報告、及精神科報告,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黃鑑清被控在2013年南丫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的研訊上,訛稱驗檢南丫四號時,曾經點算船上的兒童救生衣,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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