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指沒有執行海事處新例,讓舊船毋須配備兒童救生衣,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十六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案件震驚公眾,蠶食公眾對海事處的信任。
蘇平治的家人在判刑後離開法院,沒有回應會否上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收到十多封求情信,都指蘇平治是一個好人,有熱誠、慷慨、勤力、有智慧、平易近人,亦有海事經驗豐富,對業界有貢獻,致力維繫業界及海事處關係,又曾多次被政府嘉許。
但法官指出,蘇平治任職本地船泊安全組總經理3年4個月,是一個很長的年期,有職權及能力改變「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做法,安撫業界並非求情原因。
法官再次強調,不配備救生衣後果可以非常嚴重,香港公務員以誠信及效率聞名,事件震驚公眾,蘇平治選擇刻意忽視船隻要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法例,即使沒有蠶食公眾對整個政府的信任,也蠶食了對海事處的信任。
雖然考慮到被告是優秀的公務員,有可能失去長俸,他又沒有不良動機,並且不涉及不誠實意圖或貪賄,但案件嚴重、後果深遠,必須判以監禁,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減兩個月,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法官認為沒有判處緩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