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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無綫電視禁止合約藝人及歌手亮相其他電視台,被通訊局裁定屬反競爭行為,無綫不服入稟司法覆核,高院裁定無綫勝訴。
法官林雲浩頒布書面判詞指,通訊局在2013年裁定無綫違反廣播條例,要求他們修改與藝人的合約內容,是違反《人權法》第十條。因為通訊局的裁決沒有經法定獨立公正仲裁機構的公開聆訊,通訊局與行政會議都並非獨立公正仲裁機關,而就算法院處理司法覆核都不能作為一個全面的仲裁,頒令稍後再由法庭聆訊撤銷通訊局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