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被衝擊的案件,全部13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而企圖強行進入就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明白被告背後的理念,會判以相稱刑罰,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明年2月19日判刑。
13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一批社民連成員聲援。他們涉及去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的衝擊案。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表示,當時所有被告都在現場,有被告更企圖以竹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及拉開鐵馬,令現場保安人員感到驚慌,足以證明被告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全部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企圖強行進入的控罪,全部被告都被裁定不成立。裁判官解釋此控罪已包含於參與非法集結罪之內,若兩罪同時成立對被告不公平。
而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有證人證明他出手推警員,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名成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求情時指,包括自己在內的全部被告都沒有悔意,他們不求輕判,亦不怕監禁,只怕無人發聲,公義無人彰顯。
裁判官強調法庭中立,無想過輕判或重判以刑罰去阻嚇同類罪行,因為刑罰阻嚇不到這類人,相反有些人予以獎賞,亦不會干犯相關罪行,又指明白被告行動背後的理念,但法庭不是處理政治議題的地方,只會判處和罪行相稱的刑罰。他指如被告真心愛這個地方,社會服務令的理念,跟他們的理念亦相距不遠,決定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明年2月19日判刑。
被告何潔泓滿意法庭的裁決,日後亦會繼續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