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社運人士被控在去年六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決定兩星期後判刑,等候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土地正義聯盟的葉寶琳在多名社運人士聲援下,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她被控在去年六月六日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沒有獲得批准或訪客證下,在立法會會議廳逗留,未有遵守秩序,用擴音器向示威者演說。
裁判官李紹豪指,當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的議題廣受公眾關注,理解公眾希望表達意見,雖然葉寶琳的示威行為行使憲法權,亦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者干擾財委會會議進行,破壞公眾安寧,但大樓已設公眾席和示威區供市民使用,公眾沒權這樣使用大堂。裁判官指加上立法會有重大職權,有需要設行政指令,限制無訪客證人士出入。裁判官亦肯定葉寶琳當天聽見保安呼籲,卻延至凌晨才離開,又透過演說鼓勵其他人士不依照行政指令示威,裁定她罪成。
另外兩名被告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和示威者黃根源,則以身體阻止大樓一號公眾入口西門關上,間接導致多名保安員受傷。裁判官認為兩人行為破壞大樓訪客制度,打擊行政指令,影響立法會保安,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