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13名社運人士於去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的案件,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被傳召作供,首天只有數分鐘作供,明日要繼續出庭。
曾鈺成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辯方要求,以立法會行管會主席身分作供。辯方律師形容曾鈺成為案中最重要的證人,要求他說明作供期間會否如宣誓所言,交代事實的全部,亦要求他不能與行管會成員在開會期間討論案情。
曾鈺成表示明白自己是以行管會主席身分作供,沒打算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豁免自己上庭,又指他有需要與行管會開會討論立法會的管理事項,但表明不會討論案情。曾鈺成首日作供,簡單宣誓以及接受辯方盤問後便離開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亦有出庭作供,她指立法會主席有權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頒布行政指令,限制公眾人士出入大樓;辯方質疑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身分頒令是錯誤演繹特權法。
控方已完成舉證,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案中13名被告涉嫌在去年六月十三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以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罪名,其中一人已認罪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