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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花園燒香滋擾鄰居事主勝訴

荔灣花園燒香滋擾鄰居事主勝訴

荔灣花園燒香滋擾鄰居的案件,區域法院判事主勝訴,三名被告需賠償七萬五千元,由於被告一家三口承諾改用環保香,所以不頒布禁制令。

 

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曾親身到荔灣花園視察,並即席在走廊燒香,再進入入稟人胡偉欣的單位,等了五分鐘,發現即使開啟抽氣扇,仍明顯嗅到煙味,走廊更加是煙霧瀰漫。陸啟康表示,這種情況普通人也覺得有問題。而事主提供的影帶所見,第二被告許禪美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分別11次將香灰掃向入稟人單位,八次拜神時,用粗言辱罵和咀咒入稟人回歸天國,造成精神滋擾。法官判被告賠償七萬五千元,認為被告咎由自取。

 

禁制令方面,法官表示,三名被告已經承諾改善,包括使用環保香燭,減少燒香時間至每次25分鐘,一日只是燒兩次香等,相信可減低滋擾,決定不頒布禁制令。法官又提醒,案件和行使宗教祭祀權無關,香港應該繼續尊重各種宗教儀式,但是香港居住環境狹窄,多層大廈不太適宜進行這類祭祀活動,否則容易對他人造成滋擾。

 

入稟人指鄰居燒香影響家人及嬰兒健康,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和索償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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