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近年接獲有關家居裝修的投訴連續上升。有裝修五百呎單位的工程長達十個月;有師傅接駁熱水爐水喉不合格,但仍向客戶收取額外工程費。消委會指出不少爭拗,緣自合約條款未夠仔細。
不少人會透過裝修公司,幫忙盡用新樓「奇則」;又或將舊樓重新裝修變成新居。但如果合約條款寫得不清楚,工程隨時會超支及「爛尾」。
消委會接獲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指,裝修公司為投訴人裝修一個五百呎單位,工程費是16萬,合約沒有訂明交樓日期。事主預算三、四個月便會完工,但工程項目不斷出錯,訂造的家俬有損毀,完工日期兩度延遲,裝修公司亦對執漏工作不了了之。多番交涉下,公司只願意完成部分執漏工作,最終施工期長達十個月,延遲收樓,導致工程費超支。而裝修公司稱為事主代購電器,要追收三萬多元,卻未能提供單據,令事主非常不滿。
另一宗投訴,事主經朋友介紹,花17萬找來裝修公司將整個家居裝修,但工程錯漏百出,熱水爐接駁不合安全規格,水龍頭和鋁窗亦安裝不當,須要重新安裝;大門安裝的方向也弄錯,完工期推遲逾兩個月。事後,裝修公司更追收大筆額外費用。裝修公司解釋工程只包括更換25個電掣,但事主更換了40個,每個要多收一千元。事主翻查合約,合約上列明包括更換電路線和掣頭,但沒有列明數量。
消委會接獲與裝修有關的投訴,由2012年的152宗升至去年的177宗,僅在今年首四個月,已有49宗。大部分爭拗皆緣於合約寫得不夠仔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