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被判守行為 襲警罪獲撤 男學生被判守行為 襲警罪獲撤 2015年5月11日 13:30 【now新聞台】一名城大副學士一年級生被指在佔領期間,於旺角山東街向警員投擲硬物,被控襲警罪,他被判自簽守行為一年,控罪獲撤銷。 被告卓頌衡聽取判決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1月26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近彌敦道,向一名警員拋出一件手掌大小的淺色硬物,警員的左前額被擊中,感到痛楚,該名警員制服被告後將他拘捕。 卓頌衡被控以一項襲警罪,他同意案情,但否認襲警罪,被判自簽守行為1年,並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