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聲明,重申基本法起草期間提出的五個方案均沒提及公民提名,但其後修訂聲明,將「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刪去。聲明沒有解釋為何要作出修訂,但強調公民提名和提委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繼續堅持公民提名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
梁振英周六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指,起草基本法時沒有提及公民提名。不過根據基本法的起草文件,五個方案中的第三個方案,雖然不是普選,但建議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五十名市民提名。
梁振英下午發表聲明重申,當天的演辭是指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方案中沒有提及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
但隔了三個半小時,特首辦再發出修訂稿,將「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刪去。聲明沒有解釋為何作出修訂,只重申當年起草委員會在廣泛諮詢後,最後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
聲明又指,若有人稱當年也曾經提出公民提名,恰恰說明了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有人指提名委員會提名也可以理解為公民提名,是「憑字面猜度,鑽文字空子」,是違反基本法。
至於如今若仍有立法會議員堅持公民提名,便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結果只會剝奪香港人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權利。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電台節目,甫開始時亦指,起草基本法時沒提到公民提名。但她其後接受記者提問時,卻改口表示不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