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高院指美孚居民太遲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指美孚居民太遲提出司法覆核

美孚居民申請司法覆核,阻止發展商祥達在屋苑內興建一幢二十層高住宅樓宇。高等法院拒絕他們的申請,原因是申請人太遲提出司法覆核。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居民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包括指屋宇署計錯地積比率,錯誤批出圖則,容許祥達建樓,又指美孚居民擁有地盤附近的路權。

法官林文瀚在書面判詞中指,申請人一直和反對美孚興建屏風樓的關注組一起行動,而關注組去年十月,已得知屋宇署批准祥達建樓,計劃申請法援,可以推斷他們當時已有心提出訴訟。

不過直至今年二月底,過了提出司法覆核的期限個多月,申請人才提出訴訟,法官認為太遲。

判詞又指,屋宇署的職能,是計算地盤的地積比率不可超出最高限制,而不是去處理不同發展商之間的紛爭,又或者路權等問題,所以居民指,屋宇署錯誤計算地積比率都不成立。

反對美孚新邨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表示,會與律師商討是否提出上訴。

居民多次採取抗議行動,曾經發動過百人躺在路上,以身體阻擋工人工作;祥達就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居民到場妨礙工人工作。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