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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居民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裁決

美孚居民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裁決

高等法院繼續處理美孚新邨居民的司法覆核許可,發展商祥達質疑,居民在屋宇署批出圖則後三個月才提出司法覆核,已經過了限期,法院不應該受理。高等法院最快今個月尾有決定。

約40名美孚新邨居民到高等法院旁聽,代表發展商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美孚居民早於2009年已成立關注組,反對祥達興建樓宇。同年又曾嘗試申請消委會的資助及法援,顯示他們懂得尋求經濟資助提出訴訟。

在去年十月,屋宇署已去信關注組,通知他們已批出祥達的圖則,關注組同月的會議紀錄,亦清楚列出他們考慮採取的相關行動,包括申請法援、透過立法會申訴,或籌錢打官司。但在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一直無行動,已經過了提出覆核的期限,法庭不應受理。

代表居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解釋,祥達去年十月曾向他們表示會聽取意見,或更改圖則,居民希望尋求和解方案,但祥達至今年三月又指,要繼續興建樓宇,所以居民在限期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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