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管制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方案,會優先執法取締具即時危險的建築物。天台僭建物面積少於一半的,登記後可暫緩清拆。當局強調,不會特赦或以收費代替執法,而集體官批地契的物業亦同樣受管制。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嚴重,發展局訂出管制方案,按危險性分三階段處理。當局會優先取締對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的僭建物、正在施工及新建僭建物。如在天台加建第四層或以上,用鋼筋水泥圍封天台超過一半,在搭建物上加建廣告等,會要求業主即時清拆。
無逼切危險但具較高潛在風險的潛建物,如在天台加建面積少一半建築物、露台由玻璃圍封、在地下安裝有支柱的簷篷,以及加建伸建廣告招牌等,業主向屋宇署登記後,可暫緩拆卸,若過期後不登記,便會視為新僭建物,會要求即時清拆。
小型環保設施,如碟形的電視天線或小型太陽能發熱器,可以獲得豁免。
鄉議局提出集體官批地契的物業,無訂明高度限制的不應該受規管。局方表示,建築物條例在61年適用於新界樓宇,故要一視同仁,並受到規管。發展局強調,不會特赦及以收費代替執法,認為做法不公平、不合理,以及不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