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管制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方案,對有即時危險的建築物會優先執法取締。天台僭建物面積少於一半的話,登記後可暫緩清拆。有議員批評,這樣做如同特赦丁屋。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嚴重,發展局訂出管制方案,按危險性分三階段處理,例如在天台加建第四層或以上,用鋼筋水泥圍封天台超過一半,在搭建物上加建廣告等,對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的,會要求業主即時清拆。正在施工的新建僭建物,即使無迫切危險,亦會即時要求清拆。
而在天台加建面積少過一半,用任何物料建成的僭建物,部分有支柱的簷篷,由牆身伸出來的廣告招牌等,政府認為係無迫切危險,業主可以向屋宇署登記,暫緩執法。申請人需要提交詳細的資料,包括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同時要聘請一位T2級的工程師,負責檢查及證明該建築物是安全。整個登記過程要在指定時期內完成,否則會當作新僭建物,要即時清拆。
最後,對一些小型環保設施和用以配合日常生活需要物件,如碟形的電視天線,或小型太陽能發熱器,可以獲得豁免。
對於政府這個安排,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做法有雙重標準。至於集體官批地契的物業,雖然當時無訂明高度限制,但政府表示基於安全考慮,應該一視同仁。身兼新界鄉議局副主席的議員張學明表示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現階段不可以清拆。但張學明說,他們會遵重法庭結果,不會輸打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