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早前被裁定2013年元旦遊行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院駁回他的上訴。
陳偉業離開高等法院時,對裁決表示失望,會考慮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張慧玲在書面判詞表示當天集結有共同目的,以民主自由行進行抗爭,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明顯是未經批准的集會,即使集會原本屬自發性質,陳偉業在現場企圖控制或領導,改變集結性質,成為經召集、組織舉行的集結,需要事先通知警方。
法官又認為原審裁判官是根據證據,作出唯一及不可抗拒的推論,陳偉業明知有關集會不合法,仍繼續參與,並非無意的不小心參與,駁回其上訴。
案情指,陳偉業在13年元旦遊行後,遊行至禮賓府,其後在皇后大道中雪廠街交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去年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